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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服务部充电站项目财产一切险 及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湖南zuloblog.com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充电站项目财产一切及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为保障我司充电站内财产及第三方人员财产的权益,现拟启动现有7个场站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工作。投保的充电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联江公园充电站:场站共有2台1250kva箱变、8台180kw偏矩阵直流充电机(含模块)、40台分体单枪直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1730000元;

麓景路充电站:场站共有1台1250kva箱变、6台120kw双枪直流桩、17台7kw单枪交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234150元;

数控中心充电站:场站共有3台120kw双枪直流桩、7台60kw双枪直流桩、5台7kw单枪交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500000元;

泉水路充电站:场站共有1台1250kva箱变、10台120kw双枪直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440500元;

清水路充电站:场站共有1台1000kva箱变、9台120kw双枪直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432000元;

文化艺术中心充电站:场站共有1台1250kva箱变、10台120kw双枪直流桩、2台120kw单枪直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517200元;

熙庭原著充电站:场站共有1台1250kva箱变、12台120kw双枪直流桩,充电设备总价值为523800元。

(二)采购需求:

1、财产一切险及附加险(9个)

附加险种:重置价值条款、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盗窃险扩展条款、地震扩展条款、恶意破坏扩展条款、碰撞扩展条款。

保险险种

保险金额

免赔额

备注

财产一切险主险及附加险

投保设备采购金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500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7个)

附加险种:公众责任保险附加人身侵害责任保险、急救费用条款、救火费用条款、附加交叉责任保险、建筑物改变条款、停车场责任条款、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保险。

保险险种

累计限额

分项赔偿限额

免赔额

备注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附加险:1、人身侵害责任保险;2、交叉责任保险;3、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 

本保单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500人民币,人伤无免赔


建筑物改变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停车场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每车位赔偿限额30



附加救火费用(附加救火费用条款)





附加急救费用(附加急救费用条款)





3、保险责任及保障标准

1)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4)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 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理赔时效要求

1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30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30分钟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2小额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1万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常规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60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4)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招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三)招标控制价:总费用不超过17895.25元(7个场站财产一切险每年保费总价不超过5435.25元,公众责任险每年保费总价不超过12460元)。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 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充电站保险服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zuloblog.com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zuloblog.com。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我司根据申请单位数量和竞争程度,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合格申请人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23426日至2023429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zuloblog.com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81868824

邮箱:yinjiao@zuloblog.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zuloblog.com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戴唯

来源:zuloblog.com集团